发布日期:200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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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购房奖励扶持政策
在2008年9月26日至2009年1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房,免交50%的契税。
二、 商品住房电梯补贴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前购买新建小高层、高层商品住房(小高层指7—11层、高层为11层以上),政府补贴电梯运行费每房360元/年,补贴年限为10年;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小高层、高层商品住宅,电梯首次更新补贴:小高层10万元/台,高层15万元/台。
三、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房屋抵押申请与权属登记程序,减少相关费用。
四、购房者可迁入开发区非农户口,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入学等)。
四项新政策表现了政府对房市的关注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在某种程度可能激活低迷的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