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政府出台许多调控和保障政策,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等。然而,这些政策主要是围绕住房建设和买卖市场,在房屋租赁市场,除了数量极少的廉租住房,很难看到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在调控买卖市场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加强租赁 市场的法制建设和管理,鼓励房产公司和相关机构,建造经营政策性租赁住房,以满足中低收入人群对住房的需求。
今年3月3日,许多漂在北京的年轻人听到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称,北京考虑要发展一批政策性租赁住房,以解决30周岁以下的单身家庭,特别是创业青年的住房问题。这意味着,国家在反复强调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后,开始考虑将中等收入家庭也纳入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范围中来,并着手在全国推行这一思路。
其实,早在今年1月,原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就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2008年要增加限价房供应,鼓励各地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一时间,如何推动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建设,成为大江南北人们热议的话题。
福建省及时给出自己的答案,即将通过加大限价普通商品房供应规模,允许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经济租赁房的方式,来破解那些既享受不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又买不起商品住房人群的住房难题。
而在近日出台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隋主任的说法最终形成“铁板钉钉”的文字:“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按照分类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机制,北京市正在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建立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
不过,思路虽有,操作却非易事。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借鉴国外的做法,总结我国目前开展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同时将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提供低价位的公有住房,解决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
那么,哪些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有关专家给出答案——德国模式。
据介绍,德国住房市场的稳定,除了遵循供求平衡的原则和特有的住房金融模式、房贷固定利率机制外,还与发达的房屋租赁市场密不可分。目前,德国自有住房率为42%%,租赁住房率却达到58%%,特别是年轻人中,77%%是“租房族”。这主要得益于政府鼓励修建租住房屋、保护房客权益等一系列政策。与房屋出售价格一样,德国政府对房租水平也予以严格限定,由市政部门、房东与房客协会、房屋租赁介绍所等机构,共同制定该地区不同房屋类型“房租合理价格表”。
“对于国外的好机制、好做法,我们将借鉴,并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我们将采取三项措施,保障群众的住房需求。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际,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来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
为此,未来四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模式将有所转变,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例提高到1∶4左右。此外,“租金的计算方法、租金的缴纳水平和收入水平怎么挂钩,货币补贴怎么挂钩,实物配租是什么方式等问题,都将在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中予以明确。”隋振江称,两限房管理将纳入商品房的管理或者是居民自治管理。经济适用房将由物业进行管理,物业费的标准可以由居民来进行一定的限定,但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要实现物业管理的自我运转,要引入社会化的管理体系。廉租房的管理和维护,将把社区的力量发挥出来,减少物业管理成本,让居民自己动手,管理好自己的家园,减轻政府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