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中,蔡明给看合同的郭达拿出了放大镜,有这个必要吗?
其实,合同中最可怕的陷阱是连放大镜都看不到的东西。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不注意看合同,买房弄不好就成了“买气”。
宣传单很美
写着“瀑布清流”
“2500平方米的中庭水景花园,叠落式瀑布,清流小溪……”
杨先生拿出了当初购买房子前他们看到的宣传单。在宣传单的第一页就写着大大的“承诺”两个字,后面写着全心全意为百姓建房。
“让业主率先享受高科技生活,小区特设了很多高档社区都没有的高科技措施。可视对讲系统,周边防范系统,指纹识别系统,达到科技人文双重保障,使业主无后顾之忧。”这就是沈阳市某社区的宣传语。
和杨先生一样,该小区400多位业主都接到了这样的宣传单。可是入住以后,一切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
杨先生最为期盼的是业主会所里的乒乓球室,可是,杨先生从2005年入住至今,宣传单上的种种高科技至今还没有实现,就连规划图上明确标注的业主会所现在也成了一家烧烤店。
承诺三年没实现
到底谁管?
走进小区,记者看到小区内还是刷卡进入,没有什么指纹识别系统。
宣传中提到有2500平方米的中庭水景花园,而小区内只有门前的一个地方有一个约100平方米的干涸水池。
“什么小河流水、高山瀑布的,住进来之后什么也没有啊。”杨先生的爱人说。
杨先生提供了2006年7月与开发商签署的一份关于遗留问题的协议,承诺1~2月完成一些配套设施,可是直到现在承诺的东西也没有实现。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当时在协议上签字的冯姓开发商电话,结果对方回答:“早就不在那干了,我也不知道公司现在的联系方式。”
更令杨先生恼怒的是,他家的四个房间的墙壁上都漏水发霉。“刚开始是往外流红水,后来就是淌黑水了。”杨先生指着发霉的墙面说。
“现在联系开发商,他们已经不在这里工作了。”杨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已经换了7个,物业也管不了这样的事情。
杨先生现在只能寄希望于媒体,每次杨先生找到媒体曝光后,建筑商才过来。
“总共找建筑商修了3次,每次来修的时候都说这回一定能修好,但修完还是这样。”杨先生摇着头说。
签合同
直接翻到最后一页
记者看到了杨先生的邻居尚女士拿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的十四条,关于“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只写着“2005年5月,水电通。”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协商解决。
“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我们还交了律师费,当时也没有人提醒我们这个合同有问题,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签名就完事了。”杨先生说。
“直到现在我也没有仔细看一遍这个合同。”小区内的胡先生表示。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姜世学 采写
请不要
光凭嘴上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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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开发商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写有“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合同内容也不作为交付标准及合同的样品”。
明说还算文雅,可怕的是另一些开发商干脆就让这个规则成为了“不能说的秘密”。
在商品房交易中,最可靠的就是合同了。合同的定义是:两方面或几方面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时却成了维护开发商权利、约束购房者义务的单向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很容易在合同中看到对乙方的种种约束和对于甲方的种种保护。
商业中有一个基本规律:投机和暴利不可能恒久。开发商当然也应该明白这样的道理。
没有一个开发商是靠着前期掺水的宣传做大做强的,相反是靠细节有机组合而胜出。这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