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京栖霞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半坡叠墅项目已竣工,通过了相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的通知》(盱政发[2007]43号)的规定,现将项目具备交付条件情况在本项目所在地和淮安房产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有关单位和购房人对交付条件有异议的,请在7个工作日内(自08年2月3日至08年2月16日)向我局提出。异议理由成立的,由我局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如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验收或者备案的事项,由开发企业重新取得验收或者备案证明。重新验收或备案的结论为终局结论。
项目已达到下列交付使用条件:
(一)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已取得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供水、排水、道路准予交付使用证明,未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证明;
(三)已取得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广电网络传输中心出具的供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工程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已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五)已取得林业局出具的符合绿化标准的证明文件;
(六)已按人防办文件要求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七)已取得房管局出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文件;
(八)已取得房管局出具的竣工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联系人:李 艳
联系电话:88231069
盱眙县房产管理局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